党风廉政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转载 (一)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未完待续)
(监察科和审计科 王晓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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