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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学党史】“庆建党百年,学百篇党史”第三十一篇:九二共识
“九二共识”是在1992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就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所达成的共识。“九二”是指达成这项共识的时间是1992年。
历史背景
1987年底,长达三十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权的与大陆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出面处理官方“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并授权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基础。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两会在香港商谈中,就海峡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海协的基本态度是,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
1992年11月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达成以口头方式表达“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
海协会会长汪道涵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在新加坡首次举行会谈
时代价值
“九二共识”表明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也不是“一中一台”。虽然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从未分裂。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同胞同属一个民族,这一历史事实和法理基础从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九二共识”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前提和根本遵循。
王毅在紀念“九二共识”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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