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诊须知
关于门诊特殊病种糖尿病复查通知
自2015年4月份始,本溪市社保局根据本人社【2014】62号文件精神,对各医院门诊糖尿病特殊病种开展全面复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按照病种先简后繁、鉴定时间先后顺序对2007-2009年认定的糖尿病合并症患者进行复查(以电话通知为准)。若有电话变更或病志不返回病案室联系不上的按照要求登记,上报社保局处理。预计时间为5-6月开始。
二、材料准备:
1、已登记为糖尿病合并症:提供合并症住院病志(不要求时间长短)、原申报与就诊资料。
2、已登记为糖尿病合并症无合并症住院病志:提供2015年之后相关合并症的门诊检查资料以及原申报与就诊资料。
3、已登记为单纯糖尿病增加合并症:提供2015年之后相关合并症的门诊检查资料以及原申报与就诊资料。
三、补充材料:
1、糖尿病合并周围神经病变:提供肌电图检查资料(住院期间未检查的,可提供门诊检查资料)。
2、糖尿病合并眼病:对于经过激光治疗的眼病要提供治疗前的诊断依据。
3、糖尿病合并糖尿病足:因糖尿病足下支架的,提供下支架前的诊断依据(如彩超等)。
四、结果认定:
1、现场跟踪检查,以现场检查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2、经复查符合新准入标准:继续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3、经复查不符合准入标准:按照单纯糖尿病待遇享受至2015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每名患者只有一次复查机会,单纯糖尿病不符合合并症申报条件的,单纯糖尿病待遇享受至2015年12月31日。